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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章 刑附民(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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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

至于罗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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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着梁涛,“法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我的是刑案,刑附民部分没有指给我。”

虽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这可是两个案子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签授权委托书可是要签两份。

同样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指派案件,也要指两个,给两套手续。

不然,他没有权限为鲁兴华辩护。

梁涛:“……”

——

何承天思考着那份赔偿清单。

条条款款,每一笔怎么计算的,姜海蓝写得清清楚楚。

这样还挺好,总不能随便开口说一个数,若是过低或者过高,那受害人不满意,被告人也不愿意。

像她这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算出来的赔偿款,受害人和被告人可以不满意,但也得接受。

因为这是律法规定。

法官也能直接判下来。

他琢磨了一下可行性,很快就无奈一笑,放弃了。

别想了,很多事情根本不可能,寄予期望不过是折磨自己。

郦道元听着姜海蓝念完那篇起诉状,再次感叹后世写文章的简单直白。

不讲文采,不引经据典,就平铺直叙地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讲一遍,基本上能让所有不知道这个案子的人,听了她的起诉状之后,知道发生了什么,知道她要主张些什么。

他本人文采过人、文笔隽永,他写的东西能让很多人看懂。

但多的是文采一般的官吏。

甚至有些人肚里没几两墨水,偏又喜欢卖弄。

所以姜海蓝的这种文章的写法,很适合被推广开来。

这样上传下达更加便捷,百姓更能明白朝廷政令,老老实实的做该做的事。

看着天幕上明确表示自己不能为被告人提供刑附民辩护的罗学海,庾信没忍住笑出了声。

天幕上那些人办事确实很讲规矩,也不知道是吃过多少亏,才会这般谨慎地明哲保身。

不过人家说得很有道理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需要当事人的委托,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没有这道流程,律师凭什么为当事人辩护?

人家都没有找你,你主动去帮忙,要是帮好了,大家都高兴。

要是没帮好……人家恼羞成怒,反手怪你多管闲事,那不是平白沾一身脏水?

所以,最近某某某求我办的那个事,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庾信毫无心理负担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烦。

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

举证质证部分,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对梁涛说:“审判长,我这边的证据我也一并出示了吧?”

梁涛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来。”

姜海蓝便将她放在桌上那一叠证据材料拿起,给了走过来的法警,由法警递交梁涛。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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