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七十五章(1 / 2)
不知过了多久, 裴季把华音自美人榻上抱回了到大床,才把她放到了床榻上,她转手就攥住了他的袖子。
裴季看了眼袖子,缓缓抬眸, 似笑非笑的望向她:“这么黏人?”
华音被他这么一揶揄, 便讪讪的把手放下了, 转身背对着裴季, 闷声闷气的道:“既然嫌我黏人,那你便走吧,本来我就是你的妾室,再者我对你有愧, 自然不能要求你什么。”
听出了她话中埋怨的语气,裴季微佻眉梢, 忽然觉得好笑的露出了一声笑息。
不能要求什么,可这语气, 这模样分明就是在赌气。
分离一个月,她这小情绪倒是多了,也别扭了。尽管如此, 可裴季嘴角却是上扬的。
她使小性子的模样, 怪可人的。
裴季在床沿坐下:“离天亮还有些时辰,我不着急离开,而且还有正事没说。”
背对着裴季的华音听说他不走,心情顿好, 但听到他的正事二字,笑意渐淡。
敛去小女人的矫情, 华音从床上坐了起来,裴季把他自己方才解下的披风取来披在了她的身上。
华音拉了拉披风, 与他相视了一眼,轻叹了一息,而后幽幽的开口道:“在我离开南诏时听到了诡异的铃铛声,虽已警惕了起来,但还是遭了那杂货铺掌柜的道,我虽杀了他,但也被鬼医下了蛊。”
听到南北杂货铺子的掌柜,裴季呼出了一口浊息,抬手把她额前的一绺发丝挽到了耳后:“到底是我大意了。”
华音微微摇头,轻声说:“我们谁都没错,错在哪些心术不正之人的身上。”
说罢,她又继续道:“中蛊后我的记忆虽然混乱,但也恢复了记忆,记了起来自己是血楼培养的杀手,而我入裴府的目的确实是来杀你的。”
这答案只差没白纸黑字写出来了,所以他无甚在意:“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二人静默了一会,华音呼了一口气,再而道:“其实我本该在十六岁便被送来了的,可那时我依旧不服从血楼安排,所以被囚禁威胁了一年。因那一年的所见所闻……,我最终服从了。”
说到所见所闻时候,华音指节泛白的用力攥紧被衾,脸上有隐忍。
华音刺客天赋极强,且又长了一副难得一见的美人皮囊,所以血楼才会容忍她的倔脾气,但长久不听服从的,再美再有天赋留下也无用,所以便用了一些腌臜手段来威胁。
血楼不会动华音,但却会让她见识到最可怖,最肮脏恶心的折磨,哪怕死都逃脱不了的折磨。
血楼做事毫无底限,除却下蛊外,对女子,对男子各有一套威胁,不怕不从。
而对女子的威胁,则是毫无底限,能有多恶心便有多恶心。
她依旧记得在阴暗潮湿的地牢看见的那个背叛血楼的女子。
肢体扭曲赤/裸,被惨无人道的虐待,各种臭味掺杂在一起,让人欲呕,女子的眼神中更满是绝望与求死。
虐杀令,便是如此,不会立即杀死,而是以最残忍的方式虐待/而死。
那女子对华音神志恍惚,却一直颤颤的重复着三个字“杀了我”
华音亲手杀了那女子,让她摆脱了折磨。
血楼,便是这么可怕的一个存在。
而那个女子,也只是华音在那一年里见过的其中一个而已。
那一桩桩一幕幕俨然在眼前浮现,她蓦地闭上双眼,埋在裴季的手臂之中。让她有一股恶心感涌上了喉间,既恶心又反胃。
裴季似乎猜得出来那些回忆残忍,黑眸顿时静若寒潭,随而脱鞋上榻坐在了她的身旁,把她那紧紧撰着被衾的手拉入了手中,握住,再而伸出手臂揽她入怀。
华音...
是倔强的人,能让她屈服之事,必然血腥丑陋,超出了人性能承受的范涛。
华音缓和了许久后,呼出了一口恶气,心绪缓和了过来,从他怀中倚靠到了他的肩上,轻声说:“都过去了,我并不觉得可怕,只是觉得恶心。”
裴季抬起手,宽厚粗粝的掌心在她柔顺的发顶上轻抚,沉声道:“我允诺你,那样的地方,将不复存在。”
裴季的这一句话,比起世间所有的甜言蜜语都让她动心,她反握住了他抚/摸自己的手,脑袋轻轻一蹭,眉眼一弯,慢慢的道:“我信你。”
片刻后,她道:“我知道的事情虽然不多,但也希望能帮到你。”
说罢,她再缓声道:“血楼依着贩卖与拐卖孩童来培养杀手,也收留一些犯了罪,家中被抄家,因而对朝廷产生怨恨的人,为其办事。”
“而且据我所知,血楼在很就之前就已经在密谋刺杀你的事情,不像是有人买你的命,而像是血楼楼主要你的命。还有我仔细回想了想,在南诏时候我见过锦衣卫所使的刀法,恢复记忆我才发现血楼杀手所练的刀法中有个别几招似乎对其是强制压制的的。”
裴季闻言,蹙眉思索了片刻,道:“你给我演示一遍。”
华音点头,二人相继下了床,裴季把自己的刀给了她。
华音接过了刀,随而把披风脱下还给了他,然后便在密室中把杀手一套刀法演示了一遍。
裴季双手环臂的端详着华音的刀法,再结合先前调查到□□年前富商与官员被绑架一事,心里已有了数。
华音停了下来,,问他:“可看出什么了?”
裴季把刀接过,随手一甩,刀刃入鞘后,道:“锦衣卫的刀法,在我接管北镇抚司后那两年陆续大改,你这刀法所压制是还未改良过的刀法。”
华音仔细回想了一番,道:“我是十一二年前入的血楼,那时五六岁左右,前面几年练习不是这一套刀法,直到七八年前血楼换了楼主才开始练的这刀法,能钻研出这么一套刀法,恐怕对先前锦衣卫所练刀法了如指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