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 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1 / 2)
第420章 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
京州市中院立案庭窗口的工作人员现在人都是麻的。
她看到了什麽,看到了涉及人数达六万五千多人,涉及赔偿金额达到二十六亿多的一个集体诉讼!
当然,今天到这里只是为了转程序以及方便中院这边把管辖移交给高院,所以相关的材料都没有带来。
只有必须要的五十个投资人的相应证据和材料。
五十个人多不多,放在普通的案子里已经很多了,但是和后面这些数字比起来,那真的不能看!
最关键的是,这案子直接把鑫达公司的一堆高管,控股股东等全部列为了连带责任人!
太疯狂了,这工作人员工作这麽多年也是第一次见到这麽疯狂的案子。
终于把手里的材料看完,然后赶紧看向了面前的老唐:「唐,唐律师,这个—你们是—」
老唐指了指身边的人:「我是这个案子的代理律师,而这位,才是原告单位。」
「你也不用怎麽样,该上报上报吧,这个案子本就不是你们能管辖的。」
听到老唐这话,刚刚还在那里担心的工作人员顿时高兴了起来。
也对啊,涉案人数这麽多,而且还有二十多亿的标的额,怎麽看也不可能让他们中院来管辖。
那就好了,只要不是让我们来弄这些,这案子就是好案子,绝对的好案子!
想到这里,工作人员笑道:「好的好的唐律师,哎呀你们这次搞得太大了,
我要是没记错的话,这种特别代表人制度诉讼,以前应该没出现过吧?」
「高院的同事们这次可是有福了呢。」
真的是太有福了,虽然是代表人诉讼,理论上来说只需要判这五十个人就行,但是,相应的审查工作需不需要做?
不做审查?那判完了你怎麽执行,这种类型的案子,必须得保证把相应的执行款都执行到每一个人才行!
稍微想想就能知道这里面的工作量会有多大!
所以不单单是立案庭,执行局的同事们同样有福了,这次可以加班加到爽了想到那个场面,工作人员就更加开心了。
老唐这边笑了笑:「如果这个案子做成了,那确实是第一案。」
双方的氛围轻松而又愉快,随便聊了几句,然后老唐便带人离开。
工作人员则带着相应材料去给庭长汇报。
京州市中院的立案庭庭长同样是老唐的老熟人了,在最开始看到材料后也是懵逼了,不过听了解释后放下心来。
「吓死了,还以为唐方镜又要在我们这整个大活,幸亏不是啊,六万多人啊,我看到这个数字都觉得头皮发麻。」
「行了,这案子我们也是第一次做,程序上绝对不能出问题,先转变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然后提交管辖!」
大概是担心这个案子砸手里,所以中院这边的进度飞快。
毕竟这年头,最高法遇到一些麻烦案子可以指定管辖,那高院同样可以给你来一手指定管辖。
到时候那可就褶子了-—----庭长表示他上岁数了,还是让高院的同僚们去加班吧。
倒是贺浩宇这边是干着急,他特别想确认一下对方究竟是不是采用了那个什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只要确定了,他就准备转移资金跑路!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时间到了第三天的上午,汉东省高院收到了中院递交的这份「惊喜」。
高院立案庭,庭长人都要麻了!
这踏马的叫惊喜?这是哪个王八蛋说的!
虽然这确实是这方面的第一案,但是,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不能算惊喜啊!
再看看那个代理人的名字,得了,果然是唐方镜!
只不过高院这边同样没打算马上开始,而是经过讨论后决定将案件上报最高法!
是的没错,有极少数的案子的一审,是要由最高法来管辖的!
什麽样的案子一审由最高法管辖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以及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当然还有一个兜底性的规定,就是最高法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子。
汉东省高院这边一看,这案子涉案人数六万多人,六万多人分别在各地,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而且是这方面的第一案。
那这是什麽,这就叫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啊!
得了,我们高院也管不了,上报,必须上报,必须得由最高法来管!
于是老唐这边接到了通知,案子已经移交给最高法了。
腾达律师事务所,老唐也是有点无奈,但没办法,管辖就是这样。
尤其是这种规定并不是特别明确的,什麽叫全国有重大影响,那就是由人家说了。
不过既然已经提交上去了,那就等着吧。
至于鑫达公司的那些人是不是会跑路,无所谓,反正再怎麽跑也跑不到哪里去。
这可不是小钱,牵扯到了二十多个亿,他还真的不信对方敢把这钱转移到一个毫不相关的人那里。
财帛动人心!
高院这边是开心了,立案庭的庭长感觉自己头都不疼了。
然而没过几天,一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一般砸了下来,最高法决定,案件由汉东省高院来管辖!
对没错,虽然这个案子很重大,应该是最高法来管,但是最高法可以指定啊,这是最高法的权利!
高院彻底麻了,官大一级压死人,面对其他情况他们还能说几句,但是面对指定管辖,根本没法说!
老唐这边很快就知道了消息,随即联系帝都的投资者保护公司,他们这边要开始准备诉前保全了!
虽然不担心对方转移财产,但毕竟之后执行起来也是麻烦一堆,所以该做的保全必须要做。
而且,《最高法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为什麽一再强调这个规定是对普通投资者的极大保护,就是因为这些规定了不用预交诉讼费,保全也不用提供担保。
很多人依旧好奇投资者保护机构是怎麽知道这个案子的原告信息的。
上面所说的《规定》第三十五条: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的权利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并通知全体原告。
这个里面的公告,指的是投资者保护机构发布的登记五十个投资者的公告,
一般来说这种公告也不容易看到。
而在本案里,老唐早已经给找好了相应的五十个投资者,所以公告发了也没有掀起什麽波澜。
现在,终于到了图穷匕见的一步了!
最高法指定汉东省高院管辖该案,高院就要准备审查原告名单来进行登记,
然后要通知全体原告!
这个工作是高院来做的,就是要给那些还不知道人说一句,你们之前炒股赔钱那个事,现在已经有人代表你们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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